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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路集团公司开展八项规定学习
作者:工会 发布时间:2016/07/12 阅读次数:1540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30条、市委36条,持之以恒纠正“四风”,7月11日上午在周例会上组织学习了阜交党[2016]54号文件精神,要求集团公司所有人员严格遵守《阜阳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时办法》,工作日午间及值班值守期间一律不准饮酒。
副总经理崔勇传达文件精神(摄影 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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