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9日上午,财务中心在三楼会议室举办了由安徽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曹所长主讲的《建造合同实施准则》专题业务培训会,财务中心相关科室参加了此次培训。
曹所长围绕《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相关讲解材料等内容,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对比分析,《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在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而《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更趋于合理化。
在培训过程中,立泰事务所的曹所长强调在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方面,由于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使公司对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更趋于合理,同时合同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过程,将会极大的促进公司对合同、预算、成本等环节的管理,因此实施建造合同准则,将会促进公司加强项目预估算与项目成本的管理。王萌主任表示在曹所长的指导下要对原来不恰当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并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通过此次培训,财务中心参加培训人员对《建造合同准则》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财务中心下一步核算工作指明了方向,财务中心人员将会最大限度的规避财务核算风险,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