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部、公司下属各单位:
为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公司于2009年5月1日—2009年5月31日开展了“质量宣传月”活动,各单位均按照《公司“质量宣传月” 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了质量月活动。
一、活动形式
1.公司召开质量现场会、宣贯质量宣传月活动;工程部对分公司和项目部开展质量月活动督察和检查。
2.各分公司按照公司质量宣传月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顺鑫劳务公司和养护公司悬挂宣传条幅、布置质量宣传栏,把质量活动宣传落到实处;交通工程处及时传达公司质量现场会精神,布置交通工程处质量月活动。
3.各项目部在项目部或施工现场悬挂质量条幅,认真开展质量月活动,布置质量月宣传栏,做到全员参与质量活动,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观念。
二、活动内容
1.公司对“质量宣传月”活动进行宣贯,于
2.各项目部对项目工程质量自查、总结。
3.公司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督察工作。
4.结合华东公路年会,各单位撰写1篇论文,并及时上报公司。
三、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部对质量月活动宣传力度不够。没有把“质量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
2.个别单位没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围绕活动主题开展“质量宣传月”活动。
四、活动总结
1.通过“质量宣传月”活动,各单位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质量,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并精心部署了“质量宣传月”活动。
2.各单位全面推动“质量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强化质量的主体责任意识。通过“质量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质量事故的防范措施。
五、活动通报
1.根据公司“质量宣传月” 活动实施方案,及时上报质量月活动总结的单位:行流沙颍河大桥项目部、养护分公司、行流大桥接线工程项目部、G105线阜太路颍泉段项目部、阜南路改造工程项目部;及时撰写论文的单位:沙河路桥梁维修工程项目部、交通工程处、行流大桥接线工程项目部、G105线阜太路颍泉段项目部、养护分公司、行流沙颍河大桥项目部。
2.没有上报“质量宣传月”活动总结的单位:沙河路桥梁维修工程项目部、韦庙路项目部;没有撰写论文的单位:韦庙路项目部。对没有上报材料的项目部提出通报批评。
根据活动开展及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给予“质量月”活动开展较好的顺鑫劳务公司、行流沙颍河大桥项目部、G105线阜太路颍泉段项目部通报表扬,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没有上报材料的沙河路桥梁维修工程项目部和韦庙路项目部通报批评,对沙河路桥梁维修工程项目经理储继业同志罚款300元、对韦庙路项目部项目经理刘波同志罚款500元。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