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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简讯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杨玉红 发布时间:2011/09/16 阅读次数:1743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191日起实施。纳税人自201191(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3500/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计算个税时是按照新标准还是旧标准扣除,将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来判断。而实际取得是指职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非其取得工资薪金的归属时间。例如:单位在91后发放的8月份的工资扣除标准是3500/月。纳税人在9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无论税款申报入库时间是不是在91以后,都适用2000/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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