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纳税人自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计算个税时是按照新标准还是旧标准扣除,将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来判断。而“实际取得”是指职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非其取得工资薪金的归属时间。例如:单位在9月1日后发放的8月份的工资扣除标准是3500元/月。纳税人在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无论税款申报入库时间是不是在9月1日以后,都适用2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