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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账通知
来源:123 作者:姚黎 发布时间:2008/12/05 阅读次数:2871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直管项目:

为了准确、及时核算公司2008年度整体经济效益及编制年度报表,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及时对完工项目进行审计及考核,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要求,特规定如下:

1、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的个人备用金借款必须与1215前报账冲销。

2、 已完工的直管项目必须与1215前将所有的成本及费用报账完毕,做好工程决算,并严格执行备用金报账冲销制。未按时报账的,项目经理罚款500元,工地会计罚款200元。未完工的项目也要与1215前将手中的成本及费用报销完毕。

以上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逾期不报账者,费用不再报销,不进入成本核算,涉及备用金借款的从相关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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